约法三章的成语故事


约法三章

拼音yuē fǎ sān zhāng

基本解释约:商议确定;法:法律。订立法律三条。原指订立法律;相约遵守。后泛指订立简单的条款;大家监督遵守。

出处汉 司马迁《史记 高祖本纪》:“与父老约,法三章耳;杀人者死,伤人及盗抵罪。”


约法三章的典故

公元前206年,刘邦率领大军攻入关中,到达离秦都咸阳只有几十里路的霸上。子婴在仅当了46天的秦王后,向刘邦投降。刘邦进咸阳后,本想住在豪华的王宫里,但他的心腹樊哙和张良告诫他别这样做,免得失掉人心。刘邦接受他们的意见,下令封闭王宫,并留下少数士兵保护王宫和藏有大量财宝的库房,随即还军霸上。为了取得民心,刘邦把关中各县父老、豪杰召集起来,郑重地向他们宣布道:“秦朝的严刑苛法,把众位害苦了,应该全部废除。现在我和众位约定,不论是谁,都要遵守三条法律。这三条是:杀人者要处死,伤人者要抵罪,盗窃者也要判罪!”父老、豪杰们都表示拥护约法三章。接着,刘邦又派出大批人员,到各县各乡去宣传约法三章。百姓们听了,都热烈拥护,纷纷取了牛羊酒食来慰劳刘邦的军队。由于坚决执行约法三章,刘邦得到了百姓的信任、拥护和支持,最后取得天下,建立了西汉王朝。


更多成语出处和典故


※ 与(约法三章)相关的成语及历史出处:

成语 历史出处
在此一举 《史记·项羽本纪》:“国家安危,在此一举。”
默默无闻 明 李桢《剪灯余话》:“而使之昧昧无闻,安得不饮恨于九泉,抱痛于百世哉?”
忠臣不事二君,烈女不更二夫 清·褚人获《隋唐演义》第49回:“忠臣不事二君,烈女不更二夫。我为隋臣,不能匡救君恶,致被逆贼所弑,不能报仇,而事别主,何面目立于世乎?”
习非成是 西汉 扬雄《法言 学行》:“习乎习,以习非之胜是,况习是之胜非乎?”
阿世取容 鲁迅《汉文学史纲要》第六篇:“至叔孙通,则正以曲学阿世取容,非重其能定朝仪,知典礼也。”
争先恐后 明 屠勋《屠康僖公集 重建陡门桥记》:“匪公帑而乐施者争先恐后。”
肝胆欲碎
没里没外 清 曹雪芹《红楼梦》第56回:“若一味只管没里没外,不与大人争光,凭他生的怎样,也是该打死的。”
大千世界 宋 释道原《景德传灯录 希运禅师》:“长老身材勿量大,笠子太小生。师云:‘虽然如此大千世界总在里许。’”
安眉带眼 明 施耐庵《水浒传》第28回:“你也是安眉带眼的人,直须要我开口说。”